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任务
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任务分工》第168项,“2018年6月底前,对东寨港、清澜港红树林、东方黑脸琵鹭等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鱼虾塘养殖活动,分别由海口市、文昌市、东方市制定退塘方案,于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退塘还林工作”,我局针对该项整改任务建立台账开展整改工作,并按照海口市2018年6月8日印发《演丰镇博度片区退塘还林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演丰镇博度片区退塘还林工作,已经完成该项整改措施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4至4月21日。
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附件:公示表